法律分析:1、教师或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等直接从事德、智、体、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教龄。
2、由各级各类学校调入上述学校的教师,原专职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可与调入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教龄。
3、民办教师或长期顶编代课教师转为上述学校公办教师后的教龄计算,应按其工龄计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4、曾在冤假错案间断教育工作,现已平反纠正,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其间断的时间,可心计算为教龄。
5、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曾在职带薪下放的教师,其间断教育工作时间,可计算为教龄。
6、教师连续病休超过六个月的时期不计算教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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