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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证人是否有义务报告自己被威胁或利诱?

来源:闻帆科技


法律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人有义务如实作证,但法律并没有规定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有义务报告自己被威胁或利诱。一般来说,如果证人被威胁或利诱,应该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保护证人的人身安全和作证真实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人有义务如实作证,不得作伪证或者做出不实陈述,不得拒绝回答与案情有关的问题。”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证人、鉴定人作证或者作、作假鉴定的,以妨害作证或者鉴定罪定罪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人保》第三条:“国家保护证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保障证人依法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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